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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明 - 校務公告 | 2021-12-06 | 點閱數: 473

一、依據本縣 110 年 11 月 A1 類交通事故(24 小時內)發生 12 件、死亡 12 人。
(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 6 件最高、自用小客車 3 件次之。
(二)不明原因肇事 4 件最高、未依規定讓車 3 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 08-10 時 3 件最高, 10-12 、 14-16 及 18-20 時段各 2 件。
(四)當事人年齡以 65-74 歲 4 件最高、 51-64 歲 3 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高齡者騎乘機車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二、跑馬宣導內容為:
(一)酒後開騎車,同車乘客一併處罰 600~3,000 元。
(二)拒酒駕找代駕,酒後不開騎車。
(三)路口轉彎前 30 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四)提醒年長者開騎車遵守號誌,不要闖紅燈。
(五)車道狀況要留意,保持距離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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