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0 年 12 月 A1 類交通事故(24 小時內)發生 8 件、死亡 8 人。 |
(一) | 肇事車種以「自小貨車」4 件最高、「機車」2 件次之。 |
(二) | 肇事主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3 件最高、「未依規定讓車」2 件次之。 |
(三) | 事故發生時段以 2-4 及 6-8 時各 2 件最高、 4-6 、 10-12 、 12-14 及 22-24 時各 1 件次之。 |
(四) | 當事人年齡以年齡以「31-40」歲 3 件最高、「21-30」歲 2 件次之。 |
(五) | 綜合以上,用路人應依規定讓車並注意車前狀態,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
二、 | 跑馬宣導內容為: |
(一) | 用路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避免疲勞駕駛。 |
(二) | 開騎車請勿使用 3C 產品,注意車前狀況,安全有保障。 |
(三) | 開騎車過路口時要擺頭,確認有無轉彎車。 |
(四) | 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