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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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強宣導騎乘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 |
(一) | 自行車應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 |
1、 | 自行車請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除可停放於自行車停車位外,亦可於道路開放停車處所、「未實施收費」之路邊機車格與機慢車停放區等地點停放。 |
2、 | 勿違規停放於汽車格、路邊「收費」機車格或停放區內、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路段(機慢車停放區除外)、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之處所停放。 |
(二) | 請依照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闖紅燈及紅燈越線。 |
三、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規定,慢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均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四、 | 有關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訊與教材,可多運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自行車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