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 38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二、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請將宣導 DM 及短片下載後,置於貴單位官網供瀏覽,並協助加強宣導。
三、
旨揭宣導 DM 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 DM 下載,網址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