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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明 - 校務公告 | 2022-12-01 | 點閱數: 251
一、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 38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二、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請將宣導 DM 及短片下載後,置於貴單位官網供瀏覽,並協助加強宣導。
三、 旨揭宣導 DM 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 DM 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另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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