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預計 111 年 3 月下旬公布施行
行政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發函核定臺北市政府所制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預計於 111 年 3 月下旬公布施行。
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納管 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維護民眾健康權益,臺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 14 條,重點如下:
新興菸品指加熱式菸品及類菸品(如電子煙)。
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 18 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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