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發函核定臺北市政府所制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預計於 111 年 3 月下旬公布施行。
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納管 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維護民眾健康權益,臺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 14 條,重點如下:
北市呼籲新興菸品無助戒菸 戒菸找專業
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表聲明,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在內,均會對人體產生危害。電子煙油含有許多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氣喘,與心肌梗塞的風險,目前已知有超過 1.5 萬種添加物,曾被用來調製煙油,國外已發生多起使用電子煙後出現急性肺傷害甚至死亡案例;而加熱式菸品是以菸草製成,與傳統紙菸一樣,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等有毒及甲醛等致癌物質。
近年來有許多業者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還會運用可愛的包裝及特殊風味或水果口味的煙油或菸彈來吸引民眾使用。 WHO 提出警告: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新興菸品仍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跟傳統紙菸一樣有害。
臺北市衛生局已結合衛生福利部提供戒菸治療、戒菸衛教、戒菸班、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便利戒菸管道,歡迎吸菸民眾多加利用。衛生局呼籲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也呼籲有吸菸習慣的民眾,勿於禁菸場所吸菸或使用新興菸品以免違反自治條例。「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及戒菸服務相關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菸害防制專區」查詢。
以上轉載自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5A41BA1E6CA260&sms=72544237BBE4C5F6&s=D4913F6494693A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