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字號:府計資字第 1090259073 號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7 月 21 日院臺護字第 1090094901A 號函辦理。
二、依 103 年 6 月 24 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26 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應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