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公務機關應辦事項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為提升本縣同仁資通安全意識並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規定,特辦理旨揭教育訓練。
縣府訂於 110 年 3 月 31 日、 4 月 14 及 16 日於彰化演藝廳(本府一樓禮堂)舉辦 6 場次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請踴躍報名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