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因 應 國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 學校 及幼兒園 110 學 年 度開學後 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 ,確 保師生 健康,爰訂定本指引 ,以供學校 及幼兒園 遵循 。
貳、名詞解釋
一、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 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 廚工、 志工 、 外包清潔人員 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 等 。
二、具有 COVID 19 感染風險者: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之人員。
三、具有 COVID 19 疑似病例: 學校 工作人員 或學生「『 SARS CoV2 快速抗原檢驗測試』,含家用快篩試劑」(以下稱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 者。
參、 服務 及入校 條件
一、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 應 符合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 COVID 19 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 資訊 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本部規定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查詢下載。
二、來賓、 家長 及 訪客 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 ,入校時應 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三、具有具有 COVIDCOVID--1919 感染風險者感染風險者,不可入校(園)。,不可入校(園)。
四、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人員,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人員,應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及衛生福利部規定及衛生福利部 111010 年年 33 月月 11 日「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日「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應遵守及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注意事項」公告辦理;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辦理;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應落落實本機制之配合事項。實本機制之配合事項。
五、禁止額溫≧禁止額溫≧37.537.5℃、耳溫≧℃、耳溫≧38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六、曾確診個案,依本指引「柒、出現確診者之曾確診個案,依本指引「柒、出現確診者之應應變措施」第五點規定變措施」第五點規定辦理。辦理。
肆、、校園校園防疫措施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上學前先量測體溫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學校應應落實落實入校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園)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額溫<37.5<37.5℃;耳溫℃;耳溫<38<38℃)、手部清℃)、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應保持良好衛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飲水外,外,應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交距離。
二、環境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其重其重點點包含校包含校((園園))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椅座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休憩椅座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椅))面、電燈開關、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麥克風、教((玩玩))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應依「教育部因依「教育部因應應嚴重特殊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規定外規定外,,並於每批學生上車並於每批學生上車前前、、下車後下車後加強加強車內清消車內清消,,且且應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開冷氣時應應於對角處各開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15 公分,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四)游泳池游泳池場域依「游泳池因場域依「游泳池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防疫管理指引」防疫管理指引」,,有條有條件開放淋浴設施及部分附屬設施件開放淋浴設施及部分附屬設施;;並並應應定時清潔消毒定時清潔消毒場域及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落實各項清潔消毒及器材,落實各項清潔消毒等衛生管理等衛生管理規定規定。。
三、教學活動教學活動
(一)學校學校及幼兒園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教師授課教師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且無呼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且無呼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仍須佩戴口罩。。
(四)體育課程體育課程::
1.學校體育課學校體育課應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之人員)。
2.師生師生應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後,仍需佩戴口罩。
(五)游泳課程游泳課程::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防疫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應應全程佩戴口罩。全程佩戴口罩。
(六)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應先澈底清潔消毒。先澈底清潔消毒。
(七)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應使用專屬樂器使用專屬樂器((吹嘴吹嘴)),不得共用,,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並加強環境消毒。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類團隊練習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學活動因應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
(九)戶外教學活動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劃,應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應造冊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及落實固定座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防疫管理指引」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規範旅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以安排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以安排 22 人人 11 室、室、 11 人人 11 床之房型或單人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超過 44 人人 11 室為限。室為限。
5.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疫管理措施」辦理。
(十)實習實作與實驗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應採固定分組,學生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應先澈底消毒。先澈底消毒。
2. 技術型高中各專業群科技術型高中各專業群科應應依群科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依群科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
規定,據以落實辦理,並備各教育主管機關查檢。
(十一)集會活動集會活動
1. 請依請依中央流行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揮中心之「『COVIDCOVID--1919 (武漢肺炎)』(武漢肺炎)』因因應應指引: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指引: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殊傳染性肺炎( COVIDCOVID--19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施裁罰規定」辦理。
2.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含課程、活動及訓練等課程、活動及訓練等)),,應應採實聯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及環境清消及環境清消,並維持社交距,並維持社交距離。離。
3. 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十二)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四、餐飲防疫措施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學校及幼兒園及幼兒園應應加強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消毒飲水機,應應暫時封閉暫時封閉使用。使用。
(二)學校學校及幼兒園及幼兒園應應加強審視餐加強審視餐食食製作、供製作、供應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及防疫措施。
1. 廚務人員廚務人員::應應符合符合學校衛生法、學校衛生法、食品食品安全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管理法之之良好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規定,,並加強並加強手部清潔、手部清潔、落實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另應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包括帽子、口罩等)),並,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前落實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配膳桌面清潔消毒桌面清潔消毒;;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生落實學生用餐用餐正確洗手,正確洗手,用餐期間,用餐期間,應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好,不限隔板或不限隔板或 1.51.5 公尺間距公尺間距;;並並禁止交談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校內校內餐廳、餐廳、美食街及商店美食街及商店應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並放寬桌菜、自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五)前項餐飲內用原則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外,並請配合所在地地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外,並請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疫規定。方政府防疫規定。
(六)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或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有條。或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有條件開放校園。件開放校園。
(二)設置於學校內之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社區大學、樂齡中心學員學員入校上課,請續依入校上課,請續依「社區大學因「社區大學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心因應應 COVIDCOVID--1919 開課防疫管理指引」開課防疫管理指引」辦理。辦理。
伍、學校自辦學校自辦體育體育運動賽會及運動賽會及體育體育活活動動
一、事事前掌握參前掌握參加運動加運動賽賽會及活動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學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冊,無呼吸道症狀者,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得於上場時上場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前及下場後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仍須全程佩戴。
二、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一)室內活動室內活動應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二)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應有專責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應應足量提供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人員使用,並應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應狀態,確保供狀態,確保供應應無虞。無虞。
三、學校進行游泳選手訓練及運動團隊訓練學校進行游泳選手訓練及運動團隊訓練應應訂定訓練計畫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包含參與人員名冊與人員名冊))、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應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處理。
陸、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之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之應應變措施變措施
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即屬於為陽性者,即屬於 COVIDCOVID--19 19 疑似病例。疑似病例。
二、監測通報監測通報
(一)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應安排儘速就醫;就安排儘速就醫;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旅遊史(Travel)(Travel),職業別,職業別(Occupation)(Occupation),接觸史,接觸史(Contact)(Contact),及群聚史,及群聚史(Cluster)(Cluster),,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應應於於 24 24 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三)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附件附件 1)1)。。
三、疑似病例疑似病例轉送就醫轉送就醫
(一)請聯繫衛生局或撥打請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1922 ,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二)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及幼兒園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及幼兒園應應協助暫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三)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應應進行清潔消毒,進行清潔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應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四)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疑似病例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提前被告知疑似病例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五)疑似病例不可返回學校及幼兒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疑似病例不可返回學校及幼兒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六)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七)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預防性停課相關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預防性停課相關規定。
柒、出現確診者之出現確診者之應應變措施變措施
學校學校及幼兒園及幼兒園平時平時應應加強日常管理,當加強日常管理,當人員人員出現出現 COVIDCOVID--19 19 確診確診病例時,病例時,應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確診者為確診者為校(園)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應應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向向相關相關人員及學人員及學((幼幼))生家長宣導配合疫情調查。生家長宣導配合疫情調查。另另應應立即就現有已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教學或如確定病例之教學或出席情形出席情形、時間等、時間等)),先通知,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勿外出暫勿外出 ((與此類人員與此類人員聯聯繫時繫時,,仍仍應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二)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足跡時,確定病例足跡時,應應即時進行全校即時進行全校((園園))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簾等均簾等均應應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上課。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上課。
(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二二、、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校園活動之活動之教職員工教職員工及及相相關關人員人員(非密切接觸者),(非密切接觸者),應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3 至至 77 日進行日進行 1 1 次次 SARSSARS--CoVCoV--2 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1 名確診病例離開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後次日起起 1414 日止。日止。
三、增加增加學習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1 名確定病例離開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14 日止。日止。
四、學校及幼兒園仍學校及幼兒園仍應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如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康監測;如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應應主動通知衛生主動通知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
五、曾確診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應符合符合指揮中心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六、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附件附件 1)1)。。
七、停課依據:
(一)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停課情形,仍停課情形,仍應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三)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應通報主通報主管機關備查。管機關備查。
八
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應配合事項。配合事項。
捌、其他行政作為:其他行政作為:
一、因應一、三、五、七、十年級等不同年段及一、三、五、七、十年級等不同年段及各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的教育階段別新學期的學學((幼幼))生生調整或變動,請老師提早建立學調整或變動,請老師提早建立學(幼)(幼)生及家長之連絡生及家長之連絡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關管道,並進行連結,加強防疫配合事項宣導與提醒,以及為相關課務實施預課務實施預作準備作準備。。
二、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自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自 111111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符合日起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強化中心公告之強化 2244 場所(域)人員場所(域)人員 COVIDCOVID--1919 疫苗接種疫苗接種規範,請規範,請鼓勵未完整鼓勵未完整接種接種 22 劑劑 COVIDCOVID--1919 疫苗之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儘速接種,共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三、學校及幼兒園自學校及幼兒園自 111 年年 11 月 11 日起,請請調調查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附件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附件 33 )及「未完整接種)及「未完整接種 22 劑疫苗劑疫苗或接種未滿或接種未滿 1414 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附件 44 )),,並並適適時更新時更新備查。備查。
玖、、各校及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得視需要加強相關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防疫措施;另本部將配合配合中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拾、查核機制
一、各該學校主管機關請請加強查核學校及加強查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幼兒園執行及管制及管制情形,情形,可採書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查核頻率查核頻率及比例及比例自訂。自訂。
二、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之執行、本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之執行及管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