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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明 - 校務公告 | 2023-10-16 | 點閱數: 99
一、 邇來縣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經調查大多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而觸法,惠請貴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 LED 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資訊網站公告、社群媒體(如:臉書、 LINE 、 IG 等)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廣為宣導。
二、 跑馬燈訊息內容:「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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