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及同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本校也依循規定,致力推動 SH150 。
二、除了正式課程中的體育課之外,早上晨光時間、各節下課,皆鼓勵學生至室外進行運動。
三、除運動會各項體育競賽之外,每月固定舉辦班級體育競賽,透過競賽養成學生運動的好習慣。
四、成立舞獅、扯鈴、太鼓、舞蹈、飛盤、桌球、直排輪等多個豐富多元的運動性社團,讓學生依據個人興趣參加。
五、寒暑假及連假期間,也請各位家長鼓勵或是帶領孩子們一同運動,除了增進身心健康外,也可促進親子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