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落實性別平等行為規範注意事項
99 年 4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9004 號
一、為保護學生免於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傷害,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教育人員係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九條第二項之教
師、職員。
三、教育人員行為規範如下:
(一)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二)學校教育人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處理相關行
政事務,或提供學生工讀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
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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